近期,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6批次、不合格2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珠江超市销售的黄鸭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销售的黄古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株洲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株洲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86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