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委对《魔芋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2日,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综合监督处。
电话:029-89620639 邮箱:894010908@qq.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附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制品.pdf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11日
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