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8日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我省亳州市、宣城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亳州市、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
安徽省局收到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县)局开展核查处置。蒙城县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下架、召回,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企业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对未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封存。经排查,初步确定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是企业内包生产作业指导书不完善、洁净设施不完善等。企业立即针对上述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添置洁净设施,内包分区管理;改换工艺,添置内包全自动机器设备;完善作业指导书。亳州市局对企业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复查并确认整改到位。
二、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山茶油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
安徽省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组织郎溪县局到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置。经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1月5日生产了120瓶“康龙缘山茶油”,规格为:252ml/瓶;于2018年1月21日发往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的销售柜台销售,发货数量:12瓶;其它产品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和2018年1月28日赠送王良辉12瓶、姜松24瓶、徐珍玉36瓶用于开发客户使用,未在市场销售;2018年于3月12日和3月13日分别赠给陆平12瓶、姜松24瓶用于开发客户使用,未在市场销售。
郎溪县局积极督促安徽省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做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安徽省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柜台、王良辉、姜松、徐珍玉、陆平召回不合格产品。截止法定召回时间内该公司未能召回涉案产品,其中销售到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产品已销售完毕,赠送给王良辉、姜松、徐珍玉、陆平的产品自行使用完毕。
经初步排查确定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山茶油精炼工艺控制不完善、出厂检验不严格。
郎溪县局已对安徽省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11日
日期:2019-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