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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省抽第1期)

   2019-01-03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55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糖、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35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糖、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35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合格样品情况。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30批次,食糖30批次,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的情况。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72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次;抽检豆制品120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
 
  二、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月3日
 
  附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婴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仅限于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灰分、杂质度(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硝酸盐(以NaNO3计)(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限量适用于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铅(以Pb计)、钠、钾、铜、镁、铁、锌、锰、 钙、磷、氯、硒、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阪崎肠杆菌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三聚氰胺等项目。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水分(仅限于粉状产品)、灰分、杂质度(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硝酸盐(以NaNO3计)(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仅适用于乳基产品)、黄曲霉毒素M1(限量适用于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铅(以Pb计)、钠、钾、铜、镁、铁、锌、钙、磷、氯、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等项目。
 
  三、食糖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T 317-2018)、《精幼砂糖》(QB/T 4564-2013)、《红糖》(QB/T 4561-2013)、《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多晶体冰糖》(QB/T 1174-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检验项目包括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等项目。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
 
  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
 
  附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等。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企业为了去除食品中不好的色泽,增加食品的保质期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作为食品添加有很多种,主要是起到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但过多的食用防腐剂会对人体造成伤害。GB2760- 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剂量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
 
  三、铅(以 Pb 计)
 
  铅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铅的毒性较大,铅进入人体后相当大的比例以盐的形式储存在骨骼当中,且随着人的寿命增加,骨中的铅呈逐渐上升趋势。造成肉类农产品中铅超标的原因是饲养用饲料污染或者饲养用水污染等。
 
  四、山梨酸
 
  山梨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尤其是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五、脱氢乙酸
 
  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是对霉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复合调味料、面包、糕点、发酵豆制品、预制肉制品等食品均允许添加并有限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日期:2019-01-03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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