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3类食品4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小米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9%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月2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102.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90102.xls
日期:201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