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对我局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清理,《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2号)、《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3号)、《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食药监食流发〔2015〕160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取消的证明事项,决定废止,现予以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日期: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