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了167个批次禽产品和水果抽样检验。经过检测,发现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静海区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泰山道购物广场经销的柴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抽样单位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日期: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