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我区1家个体经营户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01730869)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白菜;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4日;抽样数量:1.664公斤;标称生产企业: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被抽样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沈阳市食品检验所;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二)调查情况
经对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调查,被抽检样品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购进。
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共购进小白菜14.5公斤(生产日期为2018年08月24日),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73.71元。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日期: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