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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18〕3号)

   2018-12-2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51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比7.1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佳多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宝石青豆,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6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老杨炒货坊经营的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永安路八戒便利店经营的散长粒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霉菌检出值35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16家39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甜蜜素、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微生物等指标。
 
  附件下载:
 
     (内市监通告〔2018〕3号)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13-炒货.xls.xls
 
     (内市监通告〔2018〕3号)食品抽检合格-20181213-炒货.xls



日期:2018-12-28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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