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21日《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该企业即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经营的宜和宣散养土鸡蛋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的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5日的宜和宣散养土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环节:对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进行检查,企业购进1箱,共计23.58公斤,货值236元,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分析原因可能是饲养环节造成的,同时通报涉及的皋兰县食药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日期: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