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组织抽检的食盐、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411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曝光了4批次问题食品。其中,有3批次食盐中检出含碘量不达标。
通报显示, 不合格食盐为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资阳建设路店销售的标称由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富硒盐”、南充王府井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钙盐”、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洲海盐”。3批次样品不合格项目均为碘(以I计),检出值分别为14mg/kg、15mg/kg、9.7mg/kg。
碘作为人体内一种重要的营养元素,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体内碘缺乏时,会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造成一系列的生理伤害。《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规定,食用盐中碘的含量应小于5m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强化碘的食用盐含碘量应符合GB 26878的规定,在现行有效的《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中,强化碘的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上述规定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另外,广汉税二娃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潮州市潮安区桂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鸡膨化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中规定,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规定。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乐山、南充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自贡、德阳、南充、资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报道: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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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