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盐、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411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盐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2批、婴幼儿配方食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资阳建设路店销售的标称由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富硒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4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二)南充王府井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钙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三)广汉税二娃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潮州市潮安区桂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鸡膨化食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0,80,30,40,80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四)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洲海盐”,不合格项目均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均为9.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乐山、南充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自贡、德阳、南充、资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55.docx
附件2-合格-2018年55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2018年55号食品抽检信息公布.xls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日期: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