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国抽(转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40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餐饮食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9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南和县宾馆自制的酱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定州市中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枣花蜂蜜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1.4×103CFU/g。标准规定为≤1.0×103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3.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午甘泉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2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4.石家庄润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7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沧州市利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佳乐美(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1CFU/mL、<1CFU/mL、<1CFU/mL、7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益东店经营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0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桥西区世峰食品商行经营的海绵蛋糕(烘烤类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沙河市翡翠路福盛食品门市经营的蜂蜜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9。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沙河市翡翠路福盛食品门市经营的香酥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7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糖精钠(以糖精计)0.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河北回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粉霉菌检出值2.6×102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石家庄市鹿泉区恒福超市(北区)经营、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焦糖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6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青园分公司经营的绿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0.842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40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石家庄市长安区金碧由由水鲜城长安白峰峰牛肉店经营的牛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32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地塞米松检出值18.4μg/kg,标准规定为≤0.75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5.石家庄市长安区金碧由由水鲜城长安峰峰菜店经营的鸡毛菜氟虫腈检出值0.14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 /k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6.石家庄市长安区金碧由由水鲜城任伟义经营的香芹氟虫腈检出值0.17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 /k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7.秦皇岛和顺窖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板烧锅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39.5%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石家庄市栾城区北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称石家庄美仙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馍有样馍片(牛肉味),霉菌检出值2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河北绿葵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17mmol/kg。标准规定为≤5mmol/k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石家庄亘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称石家庄麦可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式堡夹心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756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512,标准规定值≤1.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1.灵寿县中天贸易有限公司岔头分公司经营、标称莒县尚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理想大饼(夹心泡芙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48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373,标准规定为≤1。菌落总数检出值43000CFU/g、40000CFU/g、45000CFU/g、50000CFU/g、4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2.灵寿县中天贸易有限公司岔头分公司经营、标称郑州利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红豆面包,纳他霉素检出值0.001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3.灵寿县中天贸易有限公司岔头分公司经营、标称高唐县正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65000CFU/g、60000CFU/g、49000CFU/g、55000 CFU/g、5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4.东光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标称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7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5.任丘市何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6.阜平县瑞丰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光杏仁(生产日期2018-8-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阜平县瑞丰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光杏仁(生产日期2018-8-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阜平县瑞丰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光杏仁(生产日期2018-8-2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深州市東昊饭庄经营的酱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襄都分公司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2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1.深州市東昊饭庄经营的酱卤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2.张家口湾仔码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 检出值1.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邯郸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蚕豆(分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3.2mg/kg。标准规定为≤3m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大名县双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霉菌检出值65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吴桥信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干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2.1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6.张家口桥东区姜万培经营、标称高唐县金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9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张家口桥东区贵贵食品店经营、标称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8-03-18),酒精度检出值26.7%vol。标准规定为29.0%vol~31.0%vol。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张家口桥东区龚学瑞经营、标称保定市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8-04-18),酒精度检出值31.8%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张家口宣化区吉龙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称茌平县万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0.3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7.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围场县承德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3CFU/g、2.4×103CFU/g、2.0×103CFU/g、 2.2×103CFU/g、1.3×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日期: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