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河南正浓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4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1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项)项,一般项12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1项)。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1.河南正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河南众邦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3.河南四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4.河南新东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5.鹤壁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6.滑县康美乐食品厂检查情况
7.河南省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河南正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方面:不能提供批号为20180613“果香园”芒果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投料记录与配料表不一致。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提供检验仪器检定证书、产品出厂原始检验记录、2018年6月以后的产品留样记录。
(四)贮存与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未专门存放;销售台账记录信息不全。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河南众邦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电子天秤、培养箱、灭菌锅校准证书过期;
(二)产品留样未按照最小独立包装留样。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河南四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未见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及相应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方面:采购的红薯淀粉、紫菜、粉条原料包装无标识;无法验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操作平台面积不足,马福炉未连接电源;未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未按规定留存样品。
(四)交付控制方面:超生产许可范围分装粉条。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河南新东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方面:未能提供原料梅干菜、大豆油(青春牌)进货查验记录,其它进货查验记录信息不全;
(二)产品检验方面:培养箱容积、成品留样设施不足,与实际生产能力和出厂检验项目要求不匹配;抽查2018年11月27日五香鸡蛋产品,其商业无菌项目未严格按GB-4789.26进行检验;留样数量不足。
(三)交付控制方面:销售台账记录信息不全。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抽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一人未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鹤壁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12月7日上午,省局督导检查组和属地监管人员对鹤壁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1日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停产)。
通过检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生产环境、车间状况、生产设备设施、检验室等方面均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企业恢复生产时,要按要求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经属地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生产。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滑县康美乐食品厂检查情况
2018年12月5日下午,省局督导检查组和属地监管人员对滑县康美乐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厂房车间的设计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车间卫生状况差、企业检验室不符合检验要求、2018年以来从原辅料进货查验到出厂销售记录台帐信息不能提供等问题。根据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企业法人现场主动写出《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交属地监管部门。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企业注销申请。
附件7
河南省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缺乏“三防”设施。
(二)生产过程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和现场实际检查情况不一致。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提供分析天平、电子天平、压力锅检定证书和批号为20181122黑米蒸蛋糕的留样记录。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销售台帐记录信息不规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日期:20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