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江西省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商场销售的,北京广能华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松滋神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
(一)食品名称:乌鸡;规格型号:800g/袋;生产日期:2017/12/30;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二)经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商场作分析,该批次乌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的。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商场作为经营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要求供应商及生产厂家严把原料进货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加大供应商商品的抽检频率,严把购进查收环节,确保所销售的产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日期: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