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配料间无标识,与二楼原辅材料库房相通,可直接通往拌料间。不符合GB 14881-2013 4.1.2有关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蔬菜解制间、原料暂存库顶棚有霉斑。不符合GB 14881-2013 4.2.2.2有关顶棚应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的要求。
(三)配料间墙壁采用涂料,堆积油污。不符合GB 14881-2013 4.2.3.1有关墙面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四)蔬菜解制间地面瓷砖破损,原料暂存库地面有污泥,最里侧靠近窗户有污水沟。不符合GB 14881-2013 4.2.5.2有关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水积水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五)原辅材料库无温湿度记录,无温湿度调控设施;原料暂存库无标识,原料无标识,堆放无序。不符合GB 14881-2013 5.1.8.3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 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六)原料暂存库原料(洋姜、剁椒、生姜、小米椒)用白砂糖编织袋或黑色塑料袋盛装,直接堆放在地面;原辅材料库物品摆放直接贴墙面。不符合GB 14881-2013 5.1.8.4有关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七)蔬菜解制车间防蝇软帘破损,蔬菜解制车间、配料间、卤制车间内发现苍蝇。不符合GB 14881-2013 6.4.2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 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八)蔬菜制品原料来自农户盐渍的蔬菜咸胚,仅对盐度和感官进行验收,原料质量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GB 14881-2013 7.2.1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九)原料暂存库地面泥泞,有蜘蛛网的要求;食盐堆放在棚内,无防护。不符合GB 14881-2013 7.2.6有关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十)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出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配料间发现两个不锈钢桶,内装白色粉末物料,无标识,企业配料负责人欧四明声称是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GB 14881-2013 8.3.6有关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六、检验
(十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DTMZ-SC-03规定出厂检验中自行检验检验项目是: 感官、净含量 、水分、 食盐含量、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酱腌菜原始出厂检验记录》(5-8月)中记录的检验项目:外观及感官、净含量、食盐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与《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定不符,检验员不具备检验亚硝酸盐项目资质。不符合GB 14881-2013 9.2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七、培训
(十二)仓管主管不熟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检验员不熟悉亚硝酸盐检验方法。不符合GB 14881-2013 12.2有关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的要求。
八、记录及文件管理
(十三)苯甲酸钠(批号20181003/20180006)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2013 14.1.2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要求。
九、食品标签
(十四)成品库中发现标示“湖南道好道食品有限公司”的香辣萝卜,包装袋上标明监制商是“湖南道好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是“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62305692(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仅标有监制商名称、生产商名称及生产商地址,未标明委托单位和委托单位地址。不符合GB 7718-2011 4.1.6.3有关受其他单位 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日期: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