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日期:201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