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宝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日至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核对企业生产许可材料,缺失茶业烘焙箱3台、拣梗盘10个、拼配台1个、打码机1台、电子天平3台、工作台7个;新增分装机1台。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二、企业3楼生产车间内进入外包装车间、筛选车间的门以及外包装车间和拣梗车间、内包装车间之间的安全门已拆除。不符合GB 14881第3.2.2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内未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1条款关于应配备设置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四、更衣室长期未使用。不符合GB 14881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五、物品堆放凌乱,车间、库房均有原料、包材、成品的堆放,无明确标识。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包材库内存放的部分物品未离墙离地存放。不符合GB 14881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七、拣梗车间天花板有破损和脱落现象。不符合GB 148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八、生产车间地面、设备表面、工作台面有积尘。不符合GB 14881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九、未能提供采购的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是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十、未能提供原料验收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十一、未能提供包材的供货者许可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第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十二、感官检验室布满灰尘,评茶具缺叶低盘、汤匙、称茶器、热水器、吐茶桶;实验室电子天平(1mg)、水分快速测定仪不能提供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缺净含量检测天平(0.1g),缺GB5009.3-2016标准规定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扁形铝盒、天平(0.1mg);无检验人员。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十三、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3.1条款关于应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四、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贮存、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台账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于2018年11月5日正式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11月9日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日期: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