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9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罐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糖、添加剂、薯类及膨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样品18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为:
1.饮料5批次,永济市天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9月13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48,n2=76,n3=89,n4=92,n5=95 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陵川县清凉太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9月12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0,n3=0,n4=38,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高平市沁高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9月17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4,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高平市樱花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9月15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10,n2=0,n3=1,n4=36,n5=0 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乐甄食品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解州解芮路)生产的乐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9月18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86,n3=0,n4=1,n5=0 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糕点1批次,运城市宇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头饼(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2018年9月4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水果制品2批次,曲沃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承德市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C卷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4月1日,霉菌检出值为80 CFU/g,标准规定≤50 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齐力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优级枸杞,生产日期2018年8月1日,克百威检出值为0.035 mg/kg,标准规定≤0.02 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89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3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4项指标。
2.调味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饮料2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0项指标。
4.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5.糕点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7.炒货及坚果制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8.蔬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9.水果制品30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0.速冻食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11项指标。
11.罐头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2.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3.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4.糖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5.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16.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17.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8.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9.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20.添加剂1批次,检验项目为山梨酸钾、重金属(以Pb计)、砷、铅等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各市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不得超过5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3、霉菌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4、克百威
克百威属于限用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鳞茎类蔬菜和仁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81203.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03.xls
日期: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