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国抽(转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27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5批次,蜂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饮料1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沂南县隆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糖姜片(密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1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宁波市新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19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保定市水动力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6CFU/250mL、53CFU/250mL、57CFU/250mL、32CFU/250mL、6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4.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邳彤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CFU/250mL、3CFU/250mL、3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新郑市纵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7g/kg。标准规定为8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石家庄市玉斌菌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保定宜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蛋糕,霉菌检出值1.8×104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石家庄韩氏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5CFU/250mL、57CFU/250mL、32CFU/250mL、43CFU/250mL、2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石家庄龙泉寺建宏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8CFU/250mL、7CFU/250mL、12CFU/250mL、3CFU/250mL、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石家庄腾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8CFU/250mL、10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石家庄市绿岛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2CFU/250mL、9CFU/250mL、17CFU/250mL、8CFU/250mL、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石家庄冀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8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石家庄龙城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珍清山泉 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7CFU/250mL、10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石家庄市栾城区林中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冀石山泉 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2CFU/250mL、23CFU/250mL、25CFU/250mL、18CFU/250mL、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易县燕雄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96CFU/250mL、84CFU/250mL、100CFU/250mL、88CFU/250mL、9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6.博野县众享斋食品厂生产的大裂巴蛋糕霉菌检出值2.4×102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7.曲阳县优润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峪之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3CFU/250mL、32CFU/250mL、26CFU/250mL、38CFU/250mL、3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保定市薯鑫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干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7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秦皇岛柳河山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13.7%vol。标准规定为11~13%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秦皇岛市左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11.8%vol。标准规定为12~14%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1.顺平县大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3CFU/250mL、17CFU/250mL、45CFU/250mL、83CFU/250mL、6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曲阳县占佳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0CFU/250mL、23CFU/250mL、18CFU/250mL、31CFU/250mL、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秦皇岛柳河山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兰地酒精度检出值43.9%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4.秦皇岛市永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平府酒酒精度检出值35.9%vol。标准规定为37~39%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秦皇岛圣之清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之清白酒酒精度检出值50.5%vol。标准规定为52~54%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石家庄市永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瓜子(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86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霉菌检出值3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唐县深奥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日期: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