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2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4批次鱼、蟹、鸭肉检出禁用药物。
通报显示,定安定城三姐海鲜店销售的金枪鱼、万宁鲜客达海鲜城销售的花蟹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还有,海南左岸壹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龙胆石斑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另外1批次为:保亭保城敬强生食摊销售的鸭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五氯酚酸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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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