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饼干、茶叶以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417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合格率95.92%。
饮用水不合格9批次,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不合格产品中,饮用水不合格9批次,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亚硝酸盐、溴酸盐等不合格。
其中8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石泉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训虎山包装饮用水(同时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新泰市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泉沟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莲花山包装饮用水;枣庄市汇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泰安市百泉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脉映岳泉桶装饮用水(同时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临沂市蒙山康寿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地质活水(桶装饮用纯净水);枣庄仙源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仙缘山纯净水;临沂兴大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临沂市润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同时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另外,还有青岛崂山太清宫神水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崂山太清宫玉井水溴酸盐项目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一种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能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动物实验证明可致癌。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
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
还有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菌落总数超标;青岛石老人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酥鱼排铅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铅是一种慢性毒物,具有蓄积性,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过多或长期食用,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不合格主要原因有可能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生产设备、包装迁移造成。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郓城县祥和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磨香油苯并[a]芘超标;山东省梁山县莲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味调味料糖精钠超标;茌平县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香辣杏鲍菇和1批次香辣金针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2期(总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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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