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检警〔2018〕第 11号 2018年12月3日
标 题 | 关于加强越南进口鱼粉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
预警事由 | 近期,南宁海关连续从5批越南进口鱼粉中检出猪、牛源性成份,涉及4家越南输华鱼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为:C28.LH.01、C64.TH.01、C52.VH.01、C64.TK.02,相关货物已作退运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
涉及产品 | 鱼粉(HS编码2301201000) |
涉及国家/地区 | 越南 |
预警措施 | 1.将越南输华鱼粉口岸查验比例由20%提高至50%。 2.对命中查验的越南输华鱼粉批批做牛、猪动物源性成分检测。 3.依法对检出牛、猪源性成分的货物实施销毁或退回处理。 4.请各直属海关及时将检出不合格情况上报海关总署。 5.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
备注 |
关于加强进口越南鱼粉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doc
日期: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