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糕点2批次,肉制品6批次。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肉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共511批次样品。
其中,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香哈尔滨风味红肠、绥棱县世纪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琨松花鸡腿、哈尔滨市道外区大东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风航肉制品厂生产的风航金砖肉卷、富拉尔基区嘉华食品超市光明店销售的标称伊春市翠峦区利波肉联厂生产的多味风干肠、庆安县状元府生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盛达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远霞卤鸡爪、绥化市北林区广丰食杂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任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煮香肠。
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新鲜度及卫生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人体长期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起胃肠道疾病。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糕点产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肇东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曼烈提拉米苏芒果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三项超标;桦南县龙翰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安县乐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中秋月饼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两项超标。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铝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应不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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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