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合肥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该企业所在辖区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粮悦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吃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安徽省局收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吃兄绿豆糕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县)局开展核查处置。庐江县局于当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生产企业收到通知后,立即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于2018年9月6日发布召回公告,将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查,抽样批次产品共生产60盒,全部销售给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无库存,下架封存为0,召回为0。排查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是原料生产采购环节原因。大吃兄绿豆糕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供应商为亳州静好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原料绿豆冰糕馅料使用复方防腐剂造成防腐剂总和超标。庐江县局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7日
日期: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