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涉及饼干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饮料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其中4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其中4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分别为: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采购并经销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9),铜官区人民市场吴福梅蔬菜摊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6),石台县东柱商贸有限公司东柱生活广场分公司采购并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0)。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另外, 还有2批次水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1批次韭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生鲜配送中心供应的黄瓜鱼(海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8/19),甲硝唑检出值为358μg/kg。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治疗鱼类的几种滴虫感染。甲硝唑存在致癌性和致遗传变异等毒副作用,因此,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甲硝唑列入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中违规用药。
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许秋爱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3μg/k。《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黟县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朱立杰供应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5),腐霉利超标。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
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产品中,还有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淮南常华电力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常华精品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淮南市矿泉饮料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安庆市怀宁县瑞峰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9/12)。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饼干检出过氧化值超标,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分别为:巢湖市家悦福超市经销的蛋黄派薄脆(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2/4),过氧化值超标;亳州市文博花茶店经销的亳州市英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8/29),冬瓜荷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9/6),二氧化硫不合格。
安徽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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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