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抽检1037批次,其中合格1020批次,不合格17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5批次:1、标称武夷山市万枞岩茶厂2018年7月25日生产的肉桂,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福建沁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市御景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沁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3月18日生产的白牡丹(紧压茶),草甘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标称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生产的寿眉,草甘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标称福建太姥白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生产的二级牡丹,草甘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福鼎市点头国进茶叶店销售的标称福鼎老爹晒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8日生产的贡眉,草甘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三明万福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明市城关冻库2018年8月12日生产的冻鸭翅,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福建省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州万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生产的花生原香型食用调和油,酸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南平市星光量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州市仓山区奇森萝卜加工厂2018年5月20日生产的脆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霞浦县陈永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2018年3月17日生产的盐渍海蜇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鲤城区闽厦新新自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漳州市佳发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生产的冰玉糕,菌落总数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饮料不合格2批次:1、标称泉州益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24日生产的五谷营养餐(固体饮料),大肠菌群不合格、霉菌不合格;2、标称泉州益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生产的康佳丽奶昔,蛋白质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餐饮食品不合格5批次:1、福州市鼓楼区珊珊粥铺2018年8月14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2、邵武市高彬包子店2018年8月16日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不合格;3、泰宁县唐城卤味店2018年8月28日销售的腌雪豆(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4、泰宁县唐城卤味店2018年8月28日销售的腌萝卜(酱腌菜),糖精钠不合格、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5、福州市鼓楼区明灿餐饮店2018年9月1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45期)
2、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45期)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45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1月 19日
日期: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