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6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涉及坚果炒货、调味品等。
坚果炒货产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酸价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为5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为: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品夏威夷果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散装称重)和“优品腰果”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散装称重)检出霉菌超标,检出值分别为310CFU/g、40CFU/g;龙州冠辉糖果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3,规格:145克/袋)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对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微生物限量规定,霉菌应不超过25CFU/g,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CFU/g、M=102CFU/g的规定。产品中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为南丹县小谭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金豆”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3,规格:400克/袋)和 “酥豆”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7,规格:450克/袋),产品检出酸价超标,检出值分别为4.0mg/g、21.8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水果制品和蔬菜制品中食品添加剂超量
不合格食品中,3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蔬菜制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中,3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甜榄”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1,规格:250g/瓶)、南宁市大麦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仙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桂圆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4,规格:250克/罐)、凤山县朝阳超市锦绣店销售的标称“平乐县七星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薯仔”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5,规格:238克/袋)、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桃源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红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2,规格:250克/袋)、隆安县群兴酱料加工厂销售的标称“广西隆安县那桐镇群兴酱料厂”生产的“美味果蔬(酸辣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2,规格:2500克/袋)。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另外,还有3批次产品为:巴马老兵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横县汇嘉食品公司”生产的“木瓜丝”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6,规格:500克/罐)和巴马香香土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宜州区宜秀食品厂”生产的“金木瓜丝辣味”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500克/罐)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横县乡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聚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野小米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5,规格:300克/瓶)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茶叶中检出铅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不合格茶叶检出铅超标,分别为:巴马桂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长寿奥秘食品厂”生产的“火麻茶(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7,规格:1.8克×20包/盒)、桂林山水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0,规格:/)检出铅超标。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损伤风险。
4批次酱、醋、味精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4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其中,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谢仔副食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家欢调味食品厂”生产的“荷茈味精(加盐味精)”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1-01,规格:50克×10袋/包)和“荷茈味精(加盐味精)”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2,规格:454克/袋)检出谷氨酸钠不达标,检出值分别为29.3%(m/m)、37.8%(m/m)。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味精》(GB 2720-2015)中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80.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
还有,灵山县檀圩镇福林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灵山县三海仙龙酱料厂”生产的“金标生抽(酿造酱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800ml/瓶)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值为0.16g/100mL。
氨基酸态氮,又称氨基氮,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体现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对不同等级的酱油对氨基酸态氮含量有着不同要求。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氨基酸态氮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有些小作坊为降低成本掺假掺杂导致。
梧州市万秀区丰之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梧州市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达牌白米醋”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2,规格:398ml/袋)检出总酸不达标,检出值为1.83g/100mL。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其反映了食醋的发酵程度及对配制工艺的控制程度。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调味品样品总酸含量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淋后过量加水或调配比例控制不当等造成。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姜糖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为:广西鼎丰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姜糖”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9,规格:100克/袋)和“浓香姜糖”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9,规格:100克/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4期总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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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