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8期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14类食品137批次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通报显示,标称黔东南佳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粉(调制红薯米粉)、米粉(调制紫薯米粉),标称贵州省惠水县坤坤食品厂生产的大家乐(调味面制品)、叫花鸡味(调味面制品)、老坛酸菜牛肉味面(调味面制品)共5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的规定,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工艺控制不严,或者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还有1批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为标称贵州忠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忠意黄糕粑,该产品检出糖精钠,其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或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三都水族自治县九仙糯窖酒厂生产的九仙糯窖(其他蒸馏酒)检出酒精度超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食药监局已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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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