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蜂产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 、酒类、蛋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2类食品7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 沭阳县万得福购物中心沂涛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吐司切片(软式面包)(热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07-1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东海县牛山金宇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中泰食品厂生产的味中泰黄油派,生产日期为2018-08-2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 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浒关分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醇类软沙琪玛(鸡蛋味),生产日期为2018-03-2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 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大行宫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乾香元食品厂生产的桂花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8-08-0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 苏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采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生产的桂花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8-07-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 泰州市海陵区大冯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中外合资南通市追花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追花洋槐蜂蜜,生产日期为2017-10-02,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 淮安区淮城镇大润发玛特控股陈纲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江都区严氏养蜂场生产的正广和蜂蜜,生产日期为2017-01-02,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八) 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18-08-29,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 江苏亿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分金亭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2-12-20,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 南京市下关区潇迪食品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笑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笑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棒,生产日期为2018-01-2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 南京市下关区潇迪食品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尉氏县天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王(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3-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 南京市鼓楼区唐怀坡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星亮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睢县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辣片,生产日期为2018-03-1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三) 南京市鼓楼区食尚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兰考县多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兰考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片甲不留(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03-0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 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富瑞祥饭店使用的标称高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生产日期为2018-08-2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 连云港市连云区东园社区美爵海鲜馆使用的一次性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 连云港市连云区渔公渔婆海鲜楼使用的一次性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 连云港高新区花果山街道连香海鲜美食店使用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香客来酒店使用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九) 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北蒋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广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鹌鹑蛋(流行蛋),生产日期为2018-07-2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 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北蒋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广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鹌鹑蛋(流行蛋),生产日期为2018-07-2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扬州、无锡、常州、盐城、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日期: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