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6大类食品9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铁小超市有限公司团结路店销售的标称通辽市林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蒙古小烧酒精制,酒精度检出值为45.4%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泌阳县宏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杨家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桔麻饼(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驻马店市诚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纱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冷饭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经典老汤(其它方便食品:冲调类),霉菌检出值为90CFU/g、65CFU/g、50CFU/g、40CFU/g、6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柘城县一年四季生活购物广场张桥店销售的标称洛阳韵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开封天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素牛肉布丁,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6000CFU/g、18000CFU/g、2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荥阳市贾峪镇杨峰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怡园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摇摇冻,蛋白质检出值为0.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安阳安钢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襄城县迎峰商贸有限公司迎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许昌经济开发区新南方食品厂生产的3批次酥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10g/kg、0.09g/kg、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河南中荷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生菌风味发酵乳,蛋白质检出值为2.1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3g/100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焦作市山阳区新怡佳商店销售的标称武陟县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面筋(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7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安阳京都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吐司切片(椰奶味夹心吐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3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驻马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1114.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1114.xls
2018年11月14日
日期: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