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销售的农家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8月20日,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J2018MC2701),于2018年8月23日向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农家鸡蛋(思益牌,购进日期2018年7月14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于2018年7月14日采购农家鸡蛋10袋,进货单价为9元/袋,进货总金额为90元,截至2018年8月23日现场检查时,共销售了10袋,销售价格为14元/袋,销售金额为140元。但因距抽检时间较久,及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性,产品并未召回。
该农家鸡蛋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称其销售的农家鸡蛋是从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我单位查询到两条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的记录,其中注册号为340100001144486的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注销,另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3MA2T1FE618的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是2018年8月31日成立的,登记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北二环)2565号大富绿洲7幢1104。因此,我单位于2018年10月17日向合肥市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请该单位协助调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农家鸡蛋(思益牌,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规格为15枚/袋)是否是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3MA2T1FE618)生产的,以及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经营的农家鸡蛋(思益牌,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规格为15枚/袋)是否是合肥尚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3MA2T1FE618)供应的。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四、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对合肥市包河区优客优生鲜超市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调查终结,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农产品养殖单位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农产品供货商,同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日期: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