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本市对部分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超过许可或临时备案范围和改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是餐饮单位发生较多的高风险违法行为,有必要告知餐饮单位依法经营。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第一批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承诺书参考样式,请各区市场局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根据申请材料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2.不得超过许可或临时备案范围、改变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食药监餐饮〔2018〕205号附件.docx
日期: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