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辽宁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2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6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6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6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天津市津南区夏念标亿金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7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5月1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辽市监公告〔2018〕3号).doc
日期: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