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7大类食品共44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50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调味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水果制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鹤岗市工农区六公里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丰盛调料加工厂生产的辣椒粉,铅(以Pb计)检出值12.4mg/kg,标准值≤3.0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大庆市让胡路区凤世桃园超市远望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一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松花鸡肉卷,菌落总数检出值5.2×105,8.9×105,1.1×106,6.3×105,5.9×105(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七台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老君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心肝情缘,菌落总数检出值1.4×105,2.4×105,3.9×105,2.2×105,4.5×105(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饶河县秋霞远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琨松花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6.0×105,7.6×105,9.2×105,6.9×105,4.0×105(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经核查,为经营环节储存不当造成)。
(五)大庆新潮尚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大同区佐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味纯肉腊肠(麻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青冈县华夏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卷,菌落总数检出值4.3×105,2.7×105,3.9×104,7.1×104,1.2×105(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黑龙江华邦实业有限公司新纪元超市销售的标称伊春市志有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果干,亮蓝检出值0.0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八)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中心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果干,亮蓝检出值0.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九)大庆市让胡路区宜来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维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48g/kg,标准值≤0.3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尚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烤鳕鱼,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8.34μg/kg,标准值≤4.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不合格食品信息
3. 合格食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日期: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