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以传真方式(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自治区局机关相关处室将修改意见以花脸稿形式(签字并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辉霄,0771-584675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fdabh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徐辉霄)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doc
日期: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