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修改如下:
将蔓越莓提取物粉、牛奶乳清蛋白分离、精制虾肽浓缩物列入实施法规(EU)2017/2470中建立的授权新型食品的清单中。
1、蔓越莓提取物粉的最高用量水平为指令2002/46 / EC中针对成年人定义的食品补充剂350mg/天。
2、精制虾肽浓缩物的最高用量水平为指令2002/46 / EC中针对成年人定义的食品补充剂1200mg /天。
3、牛奶乳清蛋白分离物的最高用量水平如下表。
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 |
法规(EU)No 609/2013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30mg/ 100g(粉末) |
法规(EU)No 609/2013中定义的后续配方奶粉 | 30mg/ 100g(粉末) |
法规(EU)No 609/2013定义的用于控制体重的总膳食替代食品 | 300 mg /天 |
法规(EU)No 609/2013中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食品 | 幼儿 58 mg /天 |
指令2002/46 / 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幼儿58 mg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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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