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横县东方月皇糕点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12701529,生产地址:横县横州镇槎江路035号)2017年4月6日生产的“鸡仔饼”(规格:200g)抽检出现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控制及设备设施的管理
车间更衣室和二次更衣室无手部消毒设施;企业在冷却间内进行冷加工,未设置独立冷加工间;制作成型间的排水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制作成型间和内包装间的紫外线灯管表面有积尘,部分灯管已发黑,紫外线杀菌效果受到影响,未及时维护;未能提供生产投料记录。
(二)生产场所卫生的管理
内包装间一名员工穿着拖鞋进行加工,未按要求穿工作鞋;发酵间堆放有闲置的托盘、风扇等杂物;烤炉顶部有积尘,未保持清洁;冷却间、制作成型间、配料间等有虫害侵入现象。
(三)采购进货查验及仓储的管理
《原材料入库记录》未记录进购的原辅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等信息;未能提供特A面包改良剂第2代、慕斯粉(蛋糕预拌料)的进货记录;未能批批索取双效无铝泡打粉、使必达塔塔粉、红豆馅等原辅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企业使用的维佳烘焙奶油未按标签上的贮存条件(0-10℃冷藏储存)进行储存。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实验室缺少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所需煌绿乳糖胆盐肉汤试剂和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企业采用多管发酵法进行大肠菌群检验,检验方法有误(国标要求使用平板计数法);未提供2017年4月6日生产的鸡仔饼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未保留样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横县东方月皇糕点厂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横县东方月皇糕点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日期: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