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1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香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8月21日,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J2018MC2713),于2018年8月28日向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于2018年7月21日采购香芹23.5Kg,截至2018年8月28日现场检查时,共销售了23.5kg,销售单价为3.96元/Kg,销售金额为93元。因产品全部销售,且未接到不良反应投诉,因而产品并未召回。
四、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4日对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0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食药监罚[2018]9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元。罚没款合计5093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农产品种植单位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农产品供货商,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日期: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