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青海省食药监局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醋样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总酸不合格。
据悉,本次青海省食药监局共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15大类食品101批次,3批次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醋分别为:金帅蔬菜店经销的西安市灞桥区金兰妹调味品厂生产的精制白醋、金帅蔬菜店经销的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竹园青蔬菜店经销的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检出的总酸分别为2.34 g/100mL、2.55g/100mL、2.65g/100mL。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总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应≥3.50g/100mL,《SB/T 10337-2012 配制食醋》中规定,配制食醋中总酸应≥2.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提示有勾兑等假冒伪劣的可能。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通告 2018年 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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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