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10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7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2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134批次,调味品9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8批次,蔬菜制品217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6批次,餐饮食品14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环城北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包装芦荟罐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105 CFU/g、<10 CFU/g、<10 CFU/g、<10 CFU/g、<10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绍兴市越城区嘉磊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猪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0 CFU/g、<10 CFU/g、4.0×105 CFU/g、4.0×105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绍兴市越城区柯楠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平阳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104 CFU/g、4.2×105 CFU/g、6.2×104 CFU/g、6000 CFU/g、6.1×104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衢州喜多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州市衢江区爱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米(粳米),镉检出值为0.279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嘉兴、衢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衢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1031.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31.xls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