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通报不合格食品5批次,涉及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酒类。
在公布的第3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方便食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19类食品3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有3批次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为:绿园区阿林牛肉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天虹屠宰场的牛腿肉和牛腱子肉检出磺胺类超标,检出值分别为246μg/kg和303μg/kg;绿园区忠丹冷鲜肉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天虹屠宰场的牛肾检出磺胺类超标,检出值为179μg/kg。
磺胺类(总量)是合成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以及牛/羊奶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另外1批次为方便食品,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油油茶面,该产品检出霉菌超标。
霉菌是一类不产生大型子实体的丝状真菌,霉菌种类繁多,部分霉菌能产生毒素,本项目是判定食品腐败变质的指标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的规定,冲调谷物制品的采样方案及限量为n=5,c=2,m=50,M=100。
在公布的第39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等4类1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吉林市昌邑区多又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東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情人葡萄酒(葡萄酒),该产品检出酒精度未达标。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部分企业的检验器具不准确,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而导致相对应的各种参数不够精确,影响生产工艺进而影响酒精度。也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的同时赚取高额的利润而以次充好,按照生产工生产出的酒未能达到对应产品所标示的酒精度。
另外,该产品中还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两种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葡萄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9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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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