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5号〕,涉及兵团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肉(地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7月10日,国家总局对新疆新七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肉(地产)(生产日期:2018年5月15日,规格型号:208克/袋,商标:图形标)进行抽样,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屯市食药监)食罚决字[2018]第006号〕,对该单位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八千八百三十五元;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并向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