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食药监局消息,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5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分别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曲江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惠品乌鸡,商南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超标;陕西多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渭南乐趣分公司销售的冷鲜鸡翅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6μg/kg。
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还有1批次糕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为:榆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泽邦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泽邦牌900g/袋年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长繁殖可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陕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西安、商洛、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53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