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东省食药监局通报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再制蛋、保健食品等1062批次食品样品中,有8批次食品被查不合格,涉及保健食品和饮料两大类。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5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生产企业为淄博友光高氧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招远紫脉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脉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日照怡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德州市德城区美丽洁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洁力源包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滨州市龙腾桶装水厂生产的1批次双龍潭饮用纯净水。
这5批次饮用水均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需符合5次抽样均不得检出的规定。
此外,还有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威海科力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科力斯牌蒜氨酸口服液检出蒜素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蒜素检出值均<0.0215g/100mL,而标准规定为≥0.17g/100mL。
另1批次不合格保健品为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健人牌双参液,该产品检出蛋白质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6期(总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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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