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为一己私利,不惜雇佣他人生产制作假酱油予以销售。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邢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邢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扣押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邢某在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四个村租用民房用于生产、存放假酱油及原材料、设备、包装等。邢某以“海天鲜味汁”做原料放入塑料桶里,加入自来水、精盐、焦糖色、味精等配料搅拌勾兑,然后灌注到定制的玻璃瓶或塑料瓶里,再贴上“李锦记蒸鱼豉油”、“雀巢美极鲜味汁”假商标。邢某先后雇佣了他人帮忙灌装、贴标签、装箱。邢某共生产伪劣调味品价值270280元,其中销售金额为125680元,现场查获伪劣调味品价值为144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为12568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