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巴西对外通报G/SPS/N/BRA/707,拟建立进口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细胞、器官、组织及水生动物产品的进口风险分析(import Risk Analysis ,IRA)程序,以保证巴西水生动物的健康。该法规规定,外国水产品第一次出口至巴西时,必须向巴西渔业和水产部(MPA)提交申请,经MPA检疫风险评估后方可放行。该法规第11条规定,进口风险分析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I –在进口中识别风险关键点:
依据是:
现有的科学信息;
巴西渔业和水产部的相关评估程序和方法;
测试、取样和监督检验规则;
具体的疾病流行情况;
无疫病国家、地区或区域的实际状况;
检疫程序
II –风险预估。通过评估上述关键点及疫病暴露之后可能带来的后果,MPA可能会要求:
a) 原产国官方卫生检疫机构提供的额外信息
b) 与国内外专家进行协商和合作
c) 提交公众咨询
III – 对可能的疫病风险进行管控,制定可能的缓解措施;
IV – 提交风险分析与通报报告
该法规实施后,将废除2010年第12号规范性文件:Instrução Normativa MPA nº 12, de 20 de Agosto de 2010.
日期: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