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涉及大豆油、亚麻籽油、饮用水等。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青冈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丰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22.3mg/kg;绥化金博世纪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化金博世纪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过氧化值超标;安达市兴隆制油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兴隆制油厂生产的大豆油,苯并[a]芘超标;哈尔滨市道外区泉艾尔农特产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兰西县福天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酸值、苯并[a]芘超标。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的多少与油脂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及溶剂本身性质相关,而超标可能是因为生产过程中溶剂去除不彻底。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还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分别为:绥化市育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化市育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牡丹江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穆林桦树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桦树泉包装饮用水。
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造成,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腌渍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8〕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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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