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18类食品1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8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8年第15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1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糕点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酒类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不合格6批次。饼干9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农产品3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河市朵乐福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市复兴酱园生产的复兴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79g/100mL,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3.5g/100mL)低20.3%。初检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复检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双河市边塞塔斯尔海商场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6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2.04倍。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和静县廖由云天天鲜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和硕县新世纪酒厂生产的天山土泥风爆烧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3%vol,标准规定45.0~47.0%vol。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乌尔禾区余燕商行销售的标称鄄城县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男生女生(馋嘴香辣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2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双河市桂莲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周献忠食品厂生产的周献忠素食熟食香辣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1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六)新源县华翔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鑫飞龙食品厂生产的火爆牛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08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七)昭苏县七十五团傻子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湘食品厂生产的巴依老爷(麻辣素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79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八)和静县立风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旺盛食品厂生产的(麻辣素食)猫和老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和静县立风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鑫飞龙食品厂生产的芭比公主(麻辣素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局已督促生产经营环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16
附件3 食品抽检合格-20181016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日期: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