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共完成并公布监督抽检食品样品1054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878批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203批次,合格样品10337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第三季度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87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203批次)的43.35%。主要是蔬菜、鸡蛋、畜禽肉和水产品中检出农兽药残留及抗生素。主要原因是:农作物种植、栽培和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过量使用农兽药,或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微生物指标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和其他微生物,第三季度共检出食品微生物超标不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203批次)的30.05%。主要是部分桶装水、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蜂产品和餐饮食品等微生物超标。主要原因:一是跟原料有关,原材料生产、储存、运输的卫生环境条件把控不严;二是跟生产工艺有关,企业没有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环境、生产工具清洁不彻底,设备清洗消毒不完善,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等;三是跟产品的包装密封性有关,造成二次污染;四是跟产品流通和销售在内的贮藏条件有关。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三季度共检出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2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203批次)的20.69%。主要是餐饮食品中的部分粉条、油炸面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等铝的残留量、安赛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着色剂、甜味剂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主要原因:一是在传统工艺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而超限量使用。二是个别企业为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三是为增加产品口感,违规使用甜味剂;四是为修饰产品外观,违规使用着色剂;五是存在因不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工艺水平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
四、品质指标不达标问题
第三季度共检出食品品质指标不达标12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数占不合格样品总数(203批次)的5.91%。主要是部分调味品、糕点、蜂产品及酒类等总酸、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达标、标签明示值等项目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一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二是配料环节计量称量不准确,质量管理不规范;三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严格;四是产品流通销售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通报农业等相关部门,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消除隐患。
季度抽检情况汇总分析具有阶段性特点,不代表各类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2018年第三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日期:2018-10-15